《約翰福音》第49集|真的人死如燈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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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榮滁牧師:

各位弟兄姊妹,平安,

今天我們繼續從《約翰福音》第六章三十七節一起來思考一個問題。我們常常說:「人死如燈滅。」到底人死了是不是如燈滅呢?這段經文給我們一個很重要的提醒,讓我先把經文讀給大家聽:

《約翰福音》6:37-40
「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因為我從天上降下來,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來者的意思行。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祂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在末日卻叫他復活。因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

這裡耶穌講了一句話,祂說:「父賜給我的,我要叫他們一個也不失落,但是我要叫他們復活。」好了,一講到復活,當然大前提就是人會死亡,才有復活這個主題,所以人會死亡,不過,耶穌會叫凡是信靠祂的復活,而且耶穌不叫他們一個失落。那麼這個邏輯很簡單,就是人會死亡,但是耶穌卻叫一切跟從祂的人,一個也不失落,所以死亡不會帶來失落。

假如耶穌的生命在我們心靈裡面,那死亡,並不是失去,所以一個人死了,不是如燈滅,一個人死了,在基督裡面,其實沒有失落的,是等候著復活,假如我們能瞭解耶穌這段話背後的意思的話,那真的是給所有人類一個重要的盼望。

人死了,誰都要面對的一個人生階段,或早或晚;人的壽命,或長或短,不過焦點在於,假如這是跟從耶穌的人,他一個都不會失落,所以死了並不是燈滅,而是死了之後,等待著復活。

當然在這段經文裡面,耶穌特別強調:「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意思就是,這是指人的肉體的再次活起來,這是肉體的復活。當然其實一個人信耶穌,靈命已經復活了,在《約翰福音》叫做「重生」,一個重生的人,他的身體有一天也會死去,不過他並不會失落。所以人死如燈滅這個觀念,在基督徒的眼光中,這是不會發生啦!

人死沒有滅,人死沒有失去,相反,一個人要追求永遠的人生意義,只有一個途徑,那就是來到耶穌面前,去經歷死亡並沒有滅絕,死亡只是等候復活,於是在耶穌的手中,我們每一個跟從祂的人,一個都不會失落,給我們人生不是一個非常大的保障嗎?

好多時候我們會懷疑自己的存在意義,尤其是跟另外一個人比的時候,我們會懷疑自己,到底我的存在有什麼意義嗎?這段經文同時也解答了這個問題,我們的存在大有意義,假如不是這樣的話,為什麼耶穌要一切跟從祂的人,一個也不失落呢?那就表示祂看重每一個人,看重每一個在祂手中所保守的人。假如你我瞭解了這一點,不管我們的人生遭遇如何,現在我們在耶穌裡面是新造的人,我們可以經歷祂的保護,也可以經歷在耶穌裡面,所得到的、存在的最高價值,那就是永不失落,這個永不失落的價值,帶領我們繼續走每一天的路,過每一天的活,而且是存著盼望的,心靈中充滿期待的,充滿高潮的,因為在祂的手中,一個都不失落,不管肉體活著,或者肉體有一天死亡,我們永遠都沒有失落。

願主祝福你,讓我們過一個沒有失落的人生,平安。

經文:約翰福音 6:37-40

37 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裏來;到我這裏來的,我總不丟棄他。
38 因為我從天上降下來,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來者的意思行。
39 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在末日卻叫他復活。
40 因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