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神大愛的覺醒(瑪-1~5)

回應神大愛的覺醒(瑪-1~5)

1.神愛的宣告(-2)

不少人都有一個印象,就是舊約中的神是「兇惡的」,新約的神才是慈愛的,這是很多人的誤解。從創世開始,神不斷顯明祂對人類的愛;當祂與亞伯拉罕立約,更顯明祂對列祖以至約民以色列人的揀選之愛,而這愛是人不能理解測透的。

『我曾愛』在希伯來文所用的完成式時態是表示一個延續至現在的行動,所以,神對祂的約民的愛是每一個「今日」都延續著的,因祂是以『永遠的愛愛我們』(耶三十-3)。在字義上,「揀選」和「救贖」與神的愛是很接近的同義詞,在申命記中正表達出神的愛與揀選的密切關係(申七6~8,十12~15)。

耶和華以宣告祂的愛,揭開了瑪拉基書辯證模式對話的序幕,但祂向子民的陳明卻換來了子民對祂的質問──『你在何事上愛我們呢?』就像一盆冷水澆來,反映以色列人對神愛的懷疑,這是因為他們不明白神的大愛而生出疑惑,抑或是他們「身在愛中不知愛」,成了一班無感無動的人呢?今天的我是否也是這樣的人呢?

神怎樣回答他們的質問呢?祂用問題回答問題,因為以色列人忘記了他們的先祖雅各以次子的身份卻得著長子的祝福,完全是「神愛雅各」;事實上,雅各沒有多少的優點,但神卻揀選了他和他的後裔,這完全是出於神那測不透的大愛。

2.神愛的証明(-3~5)

神『惡以掃』表示祂給以掃的愛少,給雅各的愛多,雖然他們兄弟二人的品德行為都有缺點,都不配得神的愛,然而因神豐盛的恩慈與憐憫,祂揀選雅各及其子孫,成為萬國萬民的祝福。

當然,作惡者因犯罪和至死不悔,必為神所憎惡,並且被施以刑罰;以掃的後裔因高傲自大,又在以色列人遭難時落井下石,為神所憎惡,因此神使他們的『山嶺荒涼』,被其他國家侵略征服。

以東人認為自己可以回歸故土,重建家園,但這只是他們的一廂情願,因為若非耶和華的允許,無人能重建國家;以色列人應該從以東人的遭遇學習,慶幸自己的蒙恩,可以回歸故土,並且國家得以重建,因此不要再埋怨自己的命運;再者,以東人成為『耶和華永遠惱怒之民』,而以色列人至終也『沒有滅亡』(瑪三6)。

當以色列人只是注目在自己的不滿、懷疑、利益、困難時,他們忽略神對他們的愛,惟有他們放眼觀看神如何對待另一個國家,他們才能更領會神的愛,並且更要親口承認『耶和華在以色列境界之外被尊為大』,而神的名被尊為大,不是在於祂對以東的審判懲罰上,乃是在於祂對約民的愛與救贖上。『在以色列境界之外』讓我們看見,神的能力並不是受限制於以色列境內,祂的能力遍及全地,不受地域的限制;祂對人的愛,更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