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6:1-21|第07集|分別為聖的拿細耳

吳榮滁 牧師:

 

各位弟兄姊妹平安,今天我們繼續從《民數記》第 6 章 1 到 21 節一起來靈修。那麼這二十一節經文,我們可以分成三個段落一起來思考。先來看第一個段落,那就是第 6 章 1 到 8 節。

《民數記》6:1-8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無論男女許了特別的願,就是拿細耳人的願,要離俗歸耶和華。他就要遠離清酒濃酒,也不可喝甚麼清酒濃酒做的醋;不可喝甚麼葡萄汁,也不可吃鮮葡萄和乾葡萄。在一切離俗的日子,凡葡萄樹上結的,自核至皮所做的物,都不可吃。在他一切許願離俗的日子,不可用剃頭刀剃頭,要由髮綹長長了。他要聖潔,直到離俗歸耶和華的日子滿了。在他離俗歸耶和華的一切日子,不可挨近死屍。他的父母或是弟兄姊妹死了的時候,他不可因他們使自己不潔淨,因為那離俗歸神的憑據是在他頭上。在他一切離俗的日子是歸耶和華為聖。」

這個段落裡面提到「拿細耳人」這個重要的詞彙,什麼是拿細耳人?要瞭解拿細耳人,我們要先從利未人這個角度來思考。利未人就是分別為聖,專心事奉神的人,是屬於利未支派的。假如非利未支派的其他以色列人,也有一個心願要專心事奉神,可以嗎?可以的,這樣的非利未支派其他的以色列人,他就可以立下心願,成為拿細耳人,那麼拿細耳人就不限利未支派了。換句話說,一個人願意事奉主,上帝一定開出一條路,雖然拿細耳人不是利未支派,但是上帝還是給出這樣的機會。

不過,要成為拿細耳人,就必須遵守拿細耳人的規矩,第一,他不可以喝酒;第二,他不可以剃頭;第三個不可以觸摸屍體。這個都有代表性的:喝酒代表是一種身體的享受,要放棄;不可以剃頭,表示他的頭是分別為聖、屬於主的,頭代表他事奉的心志;不能觸摸屍體,因為要保持自己的聖潔。那麼一旦遵守拿細耳人的規矩,他就可以從平常的生活之中,進入拿細耳的事奉的生活,就是離俗歸聖的時間,那麼在這段時間就必須要遵守上面所提的三項規定。

好了,人生有時候是沒有辦法預測的,假如在不小心之中,拿細耳人碰到屍體了,怎麼辦呢?第 9 節到第 12 節就有了一個補救的辦法,經文我就不讀了,各位可以回去讀。什麼辦法呢?第一、假如不小心碰到屍體,那麼就破了拿細耳的規則了,這個拿細耳人就必須獻祭。要獻什麼祭物,在這段經文都記載了。而且重新剃頭,這個動作代表著他再一次將奉獻為主事奉的心志向主表明。然後,過去所事奉的那段時間就要重新計算,因為拿細耳人按照拿細耳的規則是聖潔在事奉中的,現在有這樣的一段插曲,於是,他要奉獻做拿細耳人的時間計算,必須重來,因為中間有一段中斷了,不再是離俗歸聖的時段,這段時間不能計算。這個律法其實就是表示出,奉獻給主,是要完整,不能夠分心或者中斷的。

第三個段落從 13 節一直到 21 節,給我們又看到,上帝透過摩西所傳達的重要心意,讓我們唸其中的一個段落,就是 13 節到 15 節。

《民數記》6:13-15
「拿細耳人滿了離俗的日子乃有這條例:人要領他到會幕門口,他要將供物奉給耶和華,就是一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作燔祭,一隻沒有殘疾、一歲的母羊羔作贖罪祭,和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作平安祭,並一筐子無酵調油的細麵餅,與抹油的無酵薄餅,並同獻的素祭和奠祭。」

這個長的段落, 13 節到 21 節,是記載拿細耳人完成了他的心願之後,那要從聖潔的事奉階段,回到他原來的生活型態,這個叫做「滿了離俗的日子」,他離開世俗,專心事奉主,現在專心事奉主的日子滿了,那他要重新過他原來的生活,這個轉變也是有一個過程的。

剛剛 13 到 15 節給我們看見這個過程的其中一部分,那就是要好好獻祭。這是一個感恩的祭,這是一個事奉主之後,要轉換他的身分的祭物。那麼除了這些獻祭之外,後面的經文就給我們看見,當時還有一些重要的儀式要完成。

這些細節,因為是禮儀律法,我們就不花太多時間去說明了,不過,雖然是禮儀律法,但是卻給我們今天每一位跟從主的人很重要的提醒,這章聖經給我們看見,第一、主樂意人來事奉祂,所以設立了拿細耳人這個制度。第二、事奉主的人必須專心、分別為聖,意思就是我們在心態上,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必須做好調整和預備,才能事奉。第三個重要原則那就是事奉主要按照主的規定來事奉,不是我想做什麼就做什麼,所以摩西定下了很多重要的規則,這些禮儀性的規則,在今天不一定要遵守了,不過規則背後的原則其實是不變的。

今天讓我們思考一下,在你我的人生之中,有沒有曾經立下一個事奉的決志?在這個決志之中,你的心路歷程是如何?若是你有,歡迎你在下方分享,我們彼此激勵。

願神祝福你,平安。

 

經文:民數記 6:1-21

 

1耶和華對摩西說: 2「你曉諭以色列人說:無論男女許了特別的願,就是拿細耳人的願,要離俗歸耶和華。 3他就要遠離清酒濃酒,也不可喝甚麼清酒濃酒做的醋;不可喝甚麼葡萄汁,也不可吃鮮葡萄和乾葡萄。 4在一切離俗的日子,凡葡萄樹上結的,自核至皮所做的物,都不可吃。

5「在他一切許願離俗的日子,不可用剃頭刀剃頭,要由髮綹長長了。他要聖潔,直到離俗歸耶和華的日子滿了。 6在他離俗歸耶和華的一切日子,不可挨近死屍。 7他的父母或是弟兄姊妹死了的時候,他不可因他們使自己不潔淨,因為那離俗歸神的憑據是在他頭上。 8在他一切離俗的日子是歸耶和華為聖。

9「若在他旁邊忽然有人死了,以致沾染了他離俗的頭,他要在第七日,得潔淨的時候,剃頭。 10第八日,他要把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帶到會幕門口,交給祭司。 11祭司要獻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為他贖那因死屍而有的罪,並要當日使他的頭成為聖潔。 12他要另選離俗歸耶和華的日子,又要牽一隻一歲的公羊羔來作贖愆祭;但先前的日子要歸徒然,因為他在離俗之間被玷污了。

13「拿細耳人滿了離俗的日子乃有這條例:人要領他到會幕門口, 14他要將供物奉給耶和華,就是一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作燔祭,一隻沒有殘疾、一歲的母羊羔作贖罪祭,和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作平安祭, 15並一筐子無酵調油的細麵餅,與抹油的無酵薄餅,並同獻的素祭和奠祭。 16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獻那人的贖罪祭和燔祭; 17也要把那隻公羊和那筐無酵餅獻給耶和華作平安祭,又要將同獻的素祭和奠祭獻上。 18拿細耳人要在會幕門口剃離俗的頭,把離俗頭上的髮放在平安祭下的火上。 19他剃了以後,祭司就要取那已煮的公羊一條前腿,又從筐子裏取一個無酵餅和一個無酵薄餅,都放在他手上。 20祭司要拿這些作為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這與所搖的胸、所舉的腿同為聖物,歸給祭司。然後拿細耳人可以喝酒。

21「許願的拿細耳人為離俗所獻的供物,和他以外所能得的獻給耶和華,就有這條例。他怎樣許願就當照離俗的條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