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7:25-40|第14集|獨身的屬天福份

江瑞祥 傳道 :

各位弟兄姊妹平安!歡迎再次回到每日研經釋義《哥林多前書》。

我們今天的經文仍然在第 7 章,特別是在第 7 章的後半段 25 到 40 節,仍然是著墨在保羅對於婚姻上面的議題。不過今天要比較著重在未婚者,也就是一般我們所稱的單身的議題上面。

《哥林多前書》7:25-28
論到童身的人,我沒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憐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因現今的艱難,據我看來,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你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脫離;你沒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妻子。你若娶妻,並不是犯罪;處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這等人肉身必受苦難,我卻願意你們免這苦難。

在這裡我們可以看到保羅仍然告訴大家,這教導並不是來自於主在福音書裡面所提出來的。但是,如果我們看 40 節,我們就會看到了,這是保羅受聖靈的感動所提出來的教導。保羅在這裡的教導是希望單身的基督徒都能夠保持現狀,也就是守素安常才好,無論是未婚夫,或者是未婚妻都當如此。如果有未婚夫,或者未婚妻,那我們就不要求脫離。但如果沒有未婚夫、未婚妻,我們也不要強求結合。比方說,以我自己的例子,我就是透過相親的方式,雖然是自己的同學的介紹,認識了姊妹。但是保羅在這裡的教導是,如果現狀是沒有未婚夫,或者未婚妻,那就不要強求結合。

接下來我們看到保羅在 29 節有另外一段的教導。

《哥林多前書》7:29-35
弟兄們,我對你們說:時候減少了。從此以後,那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快樂的,要像不快樂;置買的,要像無有所得;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因為這世界的樣子將要過去了。我願你們無所掛慮。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主喜悅。娶了妻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妻子喜悅。婦人和處女也有分別。沒有出嫁的,是為主的事掛慮,要身體、靈魂都聖潔;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丈夫喜悅。我說這話是為你們的益處,不是要牢籠你們,乃是要叫你們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

我們看到保羅在這裡面提出了一個觀點,為什麼要單身者不要去強求結合,不要去強求未婚夫,或者未婚妻。主要是保羅提出了「末世將到」這樣的論點。特別在 31 節,我們可以看到,這世界的樣子,將要過去了。從《帖撒羅尼迦前書》的 4 章 15 節可以看到:「我們這個活著還存留到主降臨人,斷不能在那裡已經睡了的人之先」,以及在《哥林多前書》的 15 章 51 節可以看到:「我們不是都要睡覺,乃是都要改變」。在這裡面,「末世將到了」這樣的論點,保羅是非常強調,我們當為那末世做好一切的準備。因此,我們就應當要像那沒有嫁娶、沒有那娶妻、沒有那嫁人的方式一樣,一切為主掛心,一切的所行所事,也都要能夠喜悅於神。因此在主來到之前,我們就應當要努力的做工,而不是讓我們自己,因為結了婚,勞碌於取悅我們的妻或者夫,或者我們家庭裡面的小孩子。

接下來的 36 節經文如此記載:

《哥林多前書》7:36-40
若有人以為自己待他的女兒不合宜,女兒也過了年歲,事又當行,他就可隨意辦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親就是了。倘若人心裏堅定,沒有不得已的事,並且由得自己作主,心裏又決定了留下女兒 不出嫁,如此行也好。這樣看來,叫自己的女兒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裏面的人。然而按我的意見,若常守節更有福氣。我也想自己是被上帝的靈感動了。

在這裡面,經文的用詞可能有些地方要稍微做一些調整,特別是提到的「女兒」。這裡的「女兒」原指的是處女。從原文的翻譯裡面,應該是翻成處女會比較適當,是未婚夫跟未婚妻之間,要面對結婚這件事情所提出來保羅的教導。若人以為自己待他的未婚妻不合宜,未婚妻也過了年歲,事又當行(指身心靈飽足),他就可隨意辦理(指具自主權),不算有罪,叫二人成親就是了。

所以如果把原來的「女兒」改成「未婚妻」,就比較可以站在基督徒未婚夫的角度來思考這件事情,當然這裡不是只有指基督徒的未婚夫,基督徒的未婚妻也可以用這樣的方式來做思考。

而保羅提出來的嫁娶有幾個條件:

  1. 第一個是過了年歲,也就是要有一定的年紀。
  2. 第二個是要能夠隨意辦理,也就是本身有自主權,而且雙方都能夠同意。
  3. 此外,事又當行指的是身心靈都已經飽足,
  4. 而且兩個人要結婚的時候,心中沒有負擔,也就是並沒有任何不願意行這結婚的事的心思意念。

所以保羅提出的條件,是給讓未婚妻、未婚夫在這裡面思考他們是不是要結婚。當然保羅在前面經文有教導,這裡我們要面對一個末世將臨的時代,保羅仍然期待能夠不結婚,但如果滿足了剛剛所提的過了年歲、又能夠有自主權來辦理,而且身心靈飽足,心中又沒有任何負擔,當然保羅還是鼓勵可以結婚。

但是,夫妻結婚,有個非常重要的承諾,就是一輩子,即便不幸要離婚,再婚的對象仍然是基督徒。然而,保羅認為一切最好能夠守節,就是像他一樣能夠單身。但如果有要件成就了,是可以結婚,當然要不要結婚,一切除了剛剛的要件,仍然需要按照聖靈來行。

各位弟兄姊妹,單身在我們的社會裡面,也許某種程度的受到一些壓抑,但是我們不當如此看待他們。因為單身也是神所給他們的恩賜。而我們如果是已經結婚的基督徒,已經是基督化的家庭,我們更當要照顧這些單身的基督徒,讓他們也能夠享受家的溫暖,享受家的愛,因為這愛原本來自於神,而且也當是聖靈感動我們而做。

願神祝福各位。

經文:哥林多前書 7:25-40

論到童身的人,我沒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憐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 26因現今的艱難,據我看來,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 27你有妻子纏着呢,就不要求脫離;你沒有妻子纏着呢,就不要求妻子。 28你若娶妻,並不是犯罪;處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這等人肉身必受苦難,我卻願意你們免這苦難。 29弟兄們,我對你們說:時候減少了。從此以後,那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 30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快樂的,要像不快樂;置買的,要像無有所得; 31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因為這世界的樣子將要過去了。 32我願你們無所掛慮。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主喜悅。 33娶了妻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妻子喜悅。 34婦人和處女也有分別。沒有出嫁的,是為主的事掛慮,要身體、靈魂都聖潔;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丈夫喜悅。 35我說這話是為你們的益處,不是要牢籠你們,乃是要叫你們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

36若有人以為自己待他的女兒不合宜,女兒也過了年歲,事又當行,他就可隨意辦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親就是了。 37倘若人心裏堅定,沒有不得已的事,並且由得自己作主,心裏又決定了留下女兒不出嫁,如此行也好。 38這樣看來,叫自己的女兒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 39丈夫活着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裏面的人。 40然而按我的意見,若常守節更有福氣。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靈感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