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第62集|終極權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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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榮滁牧師:

各位弟兄姊妹,平安,

今天我們從《約翰福音》第八章的十二節繼續一起來靈修,讓我把這段經文和大家一起閱讀:

《約翰福音》8:12-20
耶穌又對眾人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
法利賽人對祂說:「祢是為自己作見證,祢的見證不真。」
耶穌說:「我雖然為自己作見證,我的見證還是真的;因我知道我從哪裡來,往哪裡去;你們卻不知道我從哪裡來,往哪裡去。你們是以外貌判斷人,我卻不判斷人。就是判斷人,我的判斷也是真的;因為不是我獨自在這裡,還有差我來的父與我同在。你們的律法上也記著說:『兩個人的見證是真的。』我是為自己作見證,還有差我來的父也是為我作見證。」
他們就問祂說:「祢的父在哪裡?」
耶穌回答說:「你們不認識我,也不認識我的父;若是認識我,也就認識我的父。」
這些話是耶穌在殿裡的庫房、教訓人時所說的,也沒有人拿祂,因為祂的時候還沒有到。

剛剛這段經文有好多的對話,那麼就在這個對話裡面,其實帶領我們思考一個非常重要的主題,這個主題就是:推理的真實性。法利賽人指責耶穌或者控告耶穌說:「祢自己為自己作見證,不正確。」的確,一個人自己說自己是對的,不一定是對的嘛,但耶穌說:「不是啊,我不是自己為自己作見證,還有一位旁證者,那就是我的父。」那這樣子表示說,一個人的宣告必須要有一個旁證,而這位旁證者必須是更有權威的,於是更有權威的證明,就能夠支持原來的那一位。

這個推理很容易明白,在今天我們所有的法律訴訟之中,都是應用這個原則,那就是,所有的例案必須要有足夠的證明來支持,但是人間的證明是可以千方百計去找的,這個尋找到的支持,必須要比原來的這個宣告更有權威,才有法律效用。那假如我們繼續循著這個思維去找下去,假如有一個人的見證必須要找一位更有權威的來支持他,那麼這位更有權威的支持者,就必須要找另外一個更有權威的來支持他。這樣推論下去,越往上推,就要推到最終極的權威到底在哪裡了。

最終極的權威,那既然是終極的話,就是沒有比他更高的了,沒有比他更高的權威叫做終極權威,終極權威是不需要旁證的,對嗎?

那這個道理假如明白的話,那在《約翰福音》這裡就是要教導我們,原來耶穌基督就是終極權威,祂的見證是真的,因為沒有人能夠用人的思維來證實耶穌的見證對還是錯,只有更高的權威,當然就是父了,而父與子本來是合一的。瞭解到這一點,那我們今天信仰的追尋,就有一個新的亮光了,那就是:常常我們說讀聖經,誰證實聖經是真的還是假的呢?當然你可以透過考古學、科學、各種學問來看看聖經有沒有違反的地方,不過,聖經最終的權威,那就是聖經自己;耶穌基督最終的權威就是耶穌自己,因為終極權威不需要旁證。

那麼這個道理,假如我們能夠掌握和明白的話,馬上就能夠讓我們思考到:既然我們現在要認識這位終極權威者,就是萬王之王,萬主之主,既然沒有旁證,那只有靠著一個途徑了,就是《約翰福音》一再強調的「信心的途徑」,既然終極權威者是不需要旁證的,我們能瞭解祂,就必須憑信心去接受,這豈不就是《約翰福音》整卷書所寫的,那就是「凡信祂名的,就得到永遠的生命」。

願主帶領我們,從這一段經文裡面,也學會這個重要的功課,終極權威者不需要旁證,祂可以自證自己為真,既然如此,就讓我們憑著信心,來跟從這一位真理的神,真理的主。

願神祝福你,平安。

經文:約翰福音 8:12-20

12 耶穌又對眾人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裏走,必要得着生命的光。」
13 法利賽人對他說:「你是為自己作見證,你的見證不真。」
14 耶穌說:「我雖然為自己作見證,我的見證還是真的;因我知道我從哪裏來,往哪裏去;你們卻不知道我從哪裏來,往哪裏去。
15 你們是以外貌判斷人,我卻不判斷人。
16 就是判斷人,我的判斷也是真的;因為不是我獨自在這裏,還有差我來的父與我同在。
17 你們的律法上也記着說:『兩個人的見證是真的。』
18 我是為自己作見證,還有差我來的父也是為我作見證。」
19 他們就問他說:「你的父在哪裏?」耶穌回答說:「你們不認識我,也不認識我的父;若是認識我,也就認識我的父。」
20 這些話是耶穌在殿裏的庫房、教訓人時所說的,也沒有人拿他,因為他的時候還沒有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