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祭司以聖潔真誠敬畏尊崇主(瑪-11~14)

要求祭司以聖潔真誠敬畏尊崇主(瑪-11~14)

        『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處』(另參詩五十1,一一三3;賽四十五6;五十九19),表示在地上任何一個角落,神都要被高舉尊崇,『必尊為大』與第5節和第14節前後呼應;神的名在外邦中被尊崇的宣告,有著前瞻未來的含意。

以色列人的獻祭燒香被勸喻停止時,反而外邦人因離棄偶像轉向耶和華神,他們向神所呈獻的禮物,蒙祂所悅納(因為外邦人未信主前皆被視為不潔淨的)。『潔淨的供物』所用的形容詞「潔淨的」,其意思不單指禮儀上的純全,同時也指道德上的純全,由此可見,外邦人的祭物蒙神悅納,不是單單在於祭物的無瑕疵,更重要的是獻祭者有好的道德,有神所喜悅的生命。

跟著神再次申斥祭司故意持續不斷地褻瀆神的罪,因他們以為「耶和華的桌子可以被污穢,其上的食物可以被藐視。」(New English Bible),這是他們對敬拜上主所存的不良動機,因此他們用『何等煩瑣』表達他們對敬拜的厭煩,他們認為參與敬拜神的禮儀是十分辛苦的,並且輕看祭司事奉的職事(『嗤之以鼻』的意思)。

有關獻祭的祭物,以色列人不單只用殘缺有病的作為祭牲,更以搶奪得來的作為奉獻,這「搶奪的」可以是指被野獸撕裂的動物,連人也不能吃,只可以給狗吃(出二十二31),另外,「搶奪的」也可指人用不法手段搶或偷回來的東西,這些犯法而得的祭物,更加是神所不悅納的。

神從來沒有強迫人向祂許願,都是人自願地向神許願承諾,因此還願是許願者當履行的責任(詩七十六11),既然蒙神恩助,為何不能甘心還願呢?人妄想用欺騙的技倆來為自己賺得更多的利益,但神嚴厲地指出這種詭詐行徑最終得到的是咒詛,這不是空洞的威脅,乃是致命的咒詛(申二十七15~26,二十八15~68);藐視神的人必遭懲罰,因祂是全地的『大君王』,是不容人以輕視、詭詐損害祂的尊嚴,祂在列國的作為更是叫全地的人敬畏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