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贖≠獻祭≠律法 (希十1-18)」

希十1-181法律並不是真事物的完整和確實的模型,只是將來美好事物的影子。同樣的祭物年年不停地獻上,法律又怎能藉著這些祭物使來到上帝面前的人達到完全呢? 2如果敬拜上帝的人的罪真的都得到潔淨,他們就不會再有罪的意識,一切獻祭的事也就可以停止。3其實,年年獻祭只是使人記起自己的罪,

 4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都無法除掉人的罪。5因此,基督要到世上來的時候,向上帝說:你不要牲祭和供物;你已經為我預備了身體。6你不喜歡祭壇上的燒化祭,也不喜歡贖罪祭。7於是我說:上帝啊,我來了,為要遵行你的旨意,正如法律書上所載,有關於我的事。8首先他說:「你不要,也不喜歡牲祭和供物,或祭壇上燒化祭和贖罪祭。」雖然這些祭物是按照法律獻上的,他還是這樣說。9他接著說:「上帝啊,我來了,為要遵行你的旨意。」因此,上帝取消了一切先前的獻祭,為要以基督的犧牲替代。10耶穌基督遵行了上帝的旨意,獻上自己的身體,一舉而竟全功,使我們聖化歸主。11猶太的祭司天天站著事奉上帝,多次獻上同樣的祭物;可是這些祭物永遠不能替人除罪。12但是,基督獻上一次永遠有效的贖罪祭,然後坐在上帝的右邊,13在那裏等著上帝使他的敵人屈服在他腳下。14他一次的犧牲,使那些聖化歸主的人永遠成為完全。15聖靈也曾經對我們作證。首先他說:16主這樣說:在往後的日子,我要與他們立這樣的約:我要把我的法律放在他們的心坎上,寫在他們的頭腦裏。17他接著說:「我不再記住他們的罪惡和過犯。」18所以,既然這些罪得到寬赦,再也不需要贖罪的祭物了。

這段經文清楚說明了救贖、律法與獻祭三者之分別;因耶穌基督已經獻上自己為祭,就已完全了我們永遠的救贖,所以,我們不需要再為罪獻祭,不用再回到猶太人的祭祀制度,也不再需要靠著嚴守律法條例來管束自我;只需要堅守主道,遵行上帝的旨意,靠著聖靈,用信心仰望,等候主。

舊約時代,獻祭或律法的規範,是為了要幫助人,教導人按照律法條例重複處理面對人性中罪的議題。因為,人心很容易被罪性掌控,常會因罪咎感的纏繞,而陷入內在的衝突:明知是對的卻不能行,明知是錯的卻偏偏去行的痛苦中;因此,需要藉著律法的指引和規範,告訴人什麼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並需要藉著獻祭,幫助人面對自己的罪:其實,年年獻祭只是使人記起自己的罪,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都無法除掉人的罪(v.3-4) 。所以,律法規範、祭祀儀禮,都是要藉著種種律法條例和祭祀行為,幫助人反覆檢視自己的罪行!

 

但如今,上帝已為我們預備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就是耶穌基督的救恩,這完全的救恩是把律法寫在我們的心裡面,讓我們成為一個沒有犯罪習慣,能抵擋犯罪意念的人,不再需要一直活在律法下面,因為:法律並不是真事物的完整和確實的模型,只是將來美好事物的影子。同樣的祭物年年不停地獻上,法律又怎能藉著這些祭物使來到上帝面前的人達到完全呢(v.1-2) ?這兩節經文清楚的告訴我們,律法、祭祀都不能叫我們成聖,唯有藉著耶穌基督的救恩,才能完成救贖的恩典。

 

並且,耶穌基督僅只『一次』獻上自己為祭,就使人得著『永遠』成聖的地位:上帝取消了一切先前的獻祭,為要以基督的犧牲替代。耶穌基督遵行了上帝的旨意,獻上自己的身體,一舉而竟全功,使我們聖化歸主(v.9b-10)。

從今以後,我不再需要因為罪愆和過犯,與上帝隔絕;並且有權炳靠著祂的名,隨時坦然無懼地來到主的面前,將心中所求所想的,告訴上帝: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來4:16)

 

因此,我們既已成為上帝寶貴的兒女,就不再需要藉著獻祭來到上帝的面前:既然這些罪得到寬赦,再也不需要贖罪的祭物了(v.18)。上帝不需要我們獻祭,更不喜歡我們用祭物來取代悔改的心:「你不要,也不喜歡牲祭和供物,或祭壇上燒化祭和贖罪祭。雖然這些祭物是按照法律獻上的,他還是這樣說(v.8)。因為,上帝所喜悅的是堅定的信心,堅守祂的旨意,跟隨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