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誓言危機」

【士廿一1~ 7】「1以色列人在米斯巴曾起誓說:“我們都不將女兒給便雅憫人為妻。” 2 以色列人來到伯特利,坐在 神面前直到晚上,放聲痛哭, 3 說:“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啊,為何以色列中有這樣缺了一支派的事呢?” 4次日清早百姓起來,在那裡築了一座壇,獻燔祭和平安祭。5以色列人彼此問說:“以色列各支派中,誰沒有同會眾上到耶和華面前來呢?”先是以色列人起過大誓說,凡不上米斯巴到耶和華面前來的,必將他治死。6以色列人為他們的弟兄便雅憫後悔,說:“如今以色列中絕了一個支派了。7我們既在耶和華面前起誓說,必不將我們的女兒給便雅憫人為妻,現在我們當怎樣辦理,使他們剩下的人有妻呢?”

 

這段經文讓我們再度看到士師時代以色列族與族間、人與人間的混亂,彼此間充斥了暴力和衝突,以及以色列人在暴怒中輕忽與隨性立誓的影響:

第一個誓言,在盛怒下作的決定,不但造成以色列人的滅族之痛,危及自己更傷害他人;經文中描述:以色列人為了他們族中女子遭辱又遭害,氣憤不過就集結族人殺盡了便雅憫支族的男女孩童和牲畜、燒毀所有的城鎮,更在憤怒之下立誓:我們都不將女兒給便雅憫人為妻(v.1)。但,隨後就後悔他們盛怒下的唐突決定;因為這個誓言關乎重大,危及了本族十二支派的命脈,以致以色列人又懊惱的向上帝哭訴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啊,為何以色列中有這樣缺了支派的事呢?” (v.3)。」以色列人自己立誓,又無法承受誓言的結果,卻來向上帝哀泣,以色列人不負責任的態度與行為,實當引以為戒。

第二個誓言,為護族而起誓,嚴厲反對任何拒絕支持這項護族行動的以色列人:以色列人起過大誓說,凡不上米斯巴到耶和華面前來的,必將他治死(v.5)。」當然,在種族遭到欺侮時,加強合作是必要的;可是,反觀以色列人既疼惜便雅憫支族將遭滅族之痛,可是轉而又展開調查要殺害未參加糾眾報復的族人,偏激的措施或許對加強合作有其必要,但以色列人的矛盾與嚴苛,卻讓他們陷在暴力和衝突中。這種種都違背了上帝的愛,以致造成士師時代的混亂與失序!

這段經文讓我們學到:不可起誓,因為人往往無法承受立誓的後果;更不可在暴怒下立誓,反而陷自己於不義。因此:「我的弟兄們,最要緊的是不可起誓;不可指著天起誓,也不可指著地起誓,無論何誓都不可起。你們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免得你們落在審判之下。 (雅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