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壹書》14 —什麼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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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冠智牧師:

弟兄姐妹平安!

我們今天繼續講《約翰壹書》。我們知道《約翰壹書》的主題就是「如何與神相交」。要與神相交,重要的是,我們要知道什麼是罪?我們要認識罪是什麼?

什麼是罪?

因為神跟罪是沒有任何交集的。當人犯罪的話,我們基本上是無法與神相交的。當我們想到罪,我們都會想到是跟道德上面有關係的,做了什麼不好的事情,當然就是犯罪,沒有錯!可是在聖經裡面,這個罪的概念,是超過這些的。

那到底什麼是罪呢?今天的經文是《約翰壹書》的3:4~6:

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並沒有罪。凡住在他裡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他,也未曾認識他。

所以,第一個我們可以瞭解的罪就是犯律法 。在舊約,神給人律法,讓神的子民可以遵行神的命令,活出一個像神樣式的、討神喜悅的一種生命。當神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神就給以色列人律法。律法能夠顯明,我們所相信的上帝,是怎麼樣的一位上帝,律法反映上帝的聖潔。律法引導人可以活出上帝要人活出的樣式,律法也能夠顯明人的罪。因此,達不到律法的要求,就是犯罪!

聖經對罪有三個不同概念

不只如此,聖經對罪,也有三個不同的概念:

第一個罪的概念是:未能夠達到目標
好像賽跑的一位選手,他要跑到他的終點,跑到最後,累了,跑不到目標,這就是罪。同樣的,神造人,有給人一個目標,是神要人去做的,人卻沒有辦法達到這個目標的話,那就是罪。

第二個罪的概念是:未能夠擊中目標
就好像我們打靶、我們射靶 ,我們要射到那個紅心,可是就是射不中,那這個就是罪;就好像亞當、夏娃犯罪之後,就有了罪性,就找不到人生的目標了。所以不管我們人再怎麼樣的努力,都沒有辦法命中那紅心。

第三個罪的概念是:未能夠達到預定的標準
無法達到預先所設定的要求,那這個就是罪。神也會按照祂的標準來衡量我們的生命、我們的行為。當我們的生命跟行為 ,達不到上帝所預定的標準,那就是罪。

所以聖經裡罪的概念,並非僅是不去犯罪、不去做壞事就可以,聖經的罪,基本上是沒有達到上帝的標準、上帝的要求,沒有跑到我們該跑的路,沒有走完我們該走的路,這些都是罪。

我們基督徒所說的罪,我們以聖經的標準來看罪,並非是我們做了什麼大奸大惡的事情,並非是我們做了什麼不好的事情,而是我們沒有達到目標,我們未能夠擊中目標,我們沒有達到神所預定的標準 ,那就是罪。

我們要如何解決罪的問題?

想瞭解我們是不是有犯罪,可用最簡單的問題來問自己:「這一件事情,耶穌會做嗎?」。如果耶穌不會做,我們卻做了,那就是罪。這樣看來,神的標準實在太高了。人怎麼樣能夠達到上帝的標準呢?實在是不可能。不過我們也不必灰心,因為耶穌就是要解決我們罪的問題。(約翰壹書 第3章) 在第5節這樣說的:

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並沒有罪。凡住在他裡面的,就不犯罪。

那什麼是住在神的裡面呢?就是不斷地信靠祂的話語、相信祂、常常與祂親近、跟祂禱告、順服祂、與祂建立個人的關係、與祂建立親密的關係,這就是住在祂的裡面。我們能這樣跟祂建立親密的關係,我們就不輕易犯罪。

感謝主,求主幫助我們。這就是我們的生命能夠反映祂的生命,我們的生命能夠討主喜悅,我們的生命不再輕易犯罪,因此我們可以與祂相交。

願神賜福大家!

經文:約翰壹書3:4~6

4 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
5 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並沒有罪。
6 凡住在他裡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他,也未曾認識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