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得記》12—盡諸般的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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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達牧師:

各位弟兄姊妹,平安!

今天我們要靈修的內容,經文是《路得記》的第四章七到十二節。上一次我們提到那位比波阿斯更至近的親屬,他放棄了買贖土地及娶路得為妻的權利和責任,今天我們來看波阿斯是如何的來採取行動,願意來承擔他的這一份權利跟責任。

這個權利跟責任在今天的故事當中,就代表了有買贖土地以及娶死者的遺孀為妻,為死者留後得這樣的一個意涵。

於是波阿斯就正式的來宣布,他願意來買贖拿俄米的土地,並且他同時也願意娶路得為妻。當時,這些長老們還有很多的群眾,聽了這個波阿斯的決定,他們都非常樂觀其成,就為波阿斯的這個恩慈的行動,他們每一個人紛紛就像波阿斯來祝福。這些長老跟群眾們,對波阿斯的祝福有三方面:

第一方面,他們提到了這個路得;第二,他們祝福波阿斯;第三呢,也同時祝福波阿斯他們這個家庭。

波阿斯願意買贖拿俄米的土地,這個舉動就代表著-他願意來照顧拿俄米的責任,幫助她能夠安享晚年,晚年之後呢,他也願意以厚葬來為她善終。

而波阿斯願意娶路得為妻,也代表著他願意給路得有生兒養女的機會,將來路得所生的第一個孩子,就能夠成為她已故公公以利米勒以及他兩個兒子的名下有這樣一個繼承權,也能夠來繼承這一塊土地。

今天的經文我們看到波阿斯他願意盡他所能的來盡他諸般的義。他在城門口所做的,他盡力的能夠,也找了許多的見證人。這一切所做的,無非他就是盼望這件事情,都是完全在這樣的一個律法的一個規範當中,他不願意讓別人有任何的話柄。

各位弟兄姊妹,讓我們來思想:當你有一些抉擇的時候,你是否也願意像波阿斯一樣,願意考慮周詳,並且願意不論在任何的景況當中,你都願意來盡你個人諸般的義呢?

願上帝賜福你,平安。

經文:路得記 4:7-12

7從前在以色列,買贖或交易有這樣的規矩:一旦成交,一方要把鞋脫下來交給另一方,以色列人以此為成交的憑據。
8那位至親對波阿斯說:「你自己買吧!」他就把鞋子脫了下來。
9波阿斯向長老和所有在場的人說:「請各位今天為我作證,所有屬於以利米勒、基連和瑪倫的產業,我都從拿俄米手上買了。
10同時,我要娶瑪倫的遺孀摩押女子路得為妻,好使死者繼續在產業上留名,免得他的名在本族本鄉中消失。今天,請各位作證。」
11聚集在城門口的眾人和長老都說:「我們願意作證。願耶和華使要進你家門的這女子,像建立以色列家的拉結和利亞一樣。願你在以法他家業興隆,在伯利恆聲名遠播。
12願耶和華藉著這年輕女子賜你後裔,使你家像先祖猶大和她瑪的兒子法勒斯家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