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得記》11—承擔或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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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達牧師:

各位弟兄姊妹,平安!

今天我們要靈修的內容是在《路得記》的第四章一到六節,如果我們要了解今天這個故事的背景,我們可以去參考《利未記》的二十五章二十五節,以及《申命記》的二十五章五到十節這兩處的經文,可以幫助我們明白波阿斯買贖土地,以及娶路得為妻的傳統背景。

這裡提到,波阿斯他願意接受路得的請求,來盡他至近親屬的本份,但是仍然還有一位比波阿斯更至近的親屬,所以波阿斯想到這個人,他必須尊重這個人的意願。如果這個人他願意買贖,他必須把這個權利讓給這個人;但是,如果這個人他不願意,按照順序,波阿斯順理成章的就能夠來盡他至近親屬的本份。

所以,隔天的一大早,波阿斯就去到了城門口,恰巧波阿斯想到的那個人剛好就經過這個城門口,於是波拉斯就請他坐了下來。另外,波阿斯趕緊的去找了另外城中的長老來,來為這件事情要來做見證。

首先,波阿斯就跟這個人提到說,有關於拿俄米他要賣土地的這件事情,這個人聽了之後他很欣然的說,他願意買贖這個土地。但是,接著波阿斯又提到,如果他想要買贖拿俄米所要賣的土地,同時他也必須娶路得為妻。結果這個人聽了之後,他竟然說那他就不要了。

這個人原本他願意買土地的原因,是因為這對於他的產業會帶來許多的好處。但是,他想到說,如果買這塊土地,又附帶要娶路得為妻的話,將來路得生的孩子,這個孩子的權利就會屬於已故的人的名下,而將來這個孩子也會繼承這塊土地。所以他從的理性的角度想,對他一點利益都沒有,所以他最後選擇了放棄,

反觀波阿斯,他凡事都願意按規矩而行,並且他也不計代價的願意來選擇承擔。

不曉得各位弟兄姊妹,您在遇到一些事情的時候,如果按法理情,是你本當去做的,但是你又思想到這對你的利益會有衝突、會有損失的時候,我不曉得你會怎麼樣的來抉擇呢?

你是否願意像波阿斯一樣選擇承擔呢?

願上帝賜福你!

經文:路得記 4:1-6

1 波阿斯來到城門口,坐在那裡,恰巧看見他所說的那位至親經過,便招呼他說:「某人啊,請過來坐一坐。」那人便走過來坐下。
2波阿斯又邀請了城裡的十位長老,對他們說:「請過來坐一坐。」他們都坐下以後,
3波阿斯便對那位至親說:「拿俄米從摩押回來了,現在要賣我們族兄以利米勒的那塊地,
4我想應該讓你知道這件事。你最有權贖那塊地,其次才是我,此外再沒有別人了。如果你願意贖回那塊地,希望你當著在座各位長老的面表明。如果不願意,請你讓我知道。」那人說:「我願意贖。」
5波阿斯說:「那麼,你從拿俄米手中買地的那天,也要娶已死之人的妻子摩押女子路得,好讓死者繼續在產業上留名。」
6那位至親說:「那我就不能贖了,免得損害到我的產業。你來贖吧,我不能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