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的見證人(約壹一:1-4)

1:1 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
1:2 (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我們也看見過,現在又作見證,將原與父同在、且顯現與我們那永遠的生命傳給你們。)
1:3 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使你們與我們相交。我們乃是與父並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
1:4 我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使你們(有古卷:我們)的喜樂充足。

約翰此段經文中提到聽見、看過、摸過等感官用語共7次,短短4節就如此強調親身的經歷,所要說明的是「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不是出於杜撰,不是出於想像,而是出於許多人的親身經驗。這裡提到有聽見、看見和摸過經驗的,不只作者約翰一人,當作者使用「我們」一詞,代表作者身處的群體都有共同的經歷。這生命之道其實就是耶穌基督,所以,從今天的經文中可以看到約翰要表達的兩件事情:

1.親身經歷耶穌的真實 ─
雖然,約翰寫這封信時,很多親眼見過、聽過和親手摸過耶穌的人,都還活在世界上,然而,此段經文不只是當代基督徒的見證,直到現在仍是每個基督徒的共同經驗。可能是遇到困難時,經過禱告問題自然解決,也可能是心情沮喪,在神的話語中得到安慰,或是得罪神時,被大大的責備,也可能是面臨人生抉擇時經歷神的帶領,無論是哪一種經歷,都能讓我們更加確定,我們相信的神是真實存在的。

2.向他人做見證 ─
初代教會的基督徒們,在真實經歷過神以後,不因個人經驗而閉口不言,乃是像撒瑪利亞井旁的婦人一樣,大聲地將自己遇見彌賽亞的事情,讓全城的百姓都知道。這樣的見證到如今仍然持續在每個基督徒的身上看到,隨著媒體的發達,也有不少人會選擇在公共平台的地方,分享自己真實的經歷,和生命的改變。

透過今天這段經文,也再次提醒我們,我們所相信的神,不是遠在九天之上遙不可及,而是隨時陪伴在我們身邊,當我們和他有真實關係時,我們也要將這樣的經驗和人分享,就像初代基督徒所做的,使福音可以廣傳天下。

 

今日反思:我最近一次經歷神是甚麼時候?身邊還有誰是我可以分享見證的未信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