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2:11-21|生命的全面轉化

吳榮滁:

 

各位弟兄姊妹平安!今天我們繼續用《加拉太書》第 2 章的後半段,也就是 11 節一直到 21 節一起來靈修。

那麼 11 節到 14 節呢,作者保羅提到有一次吃飯的時候,彼得呢,跟外邦人在一起的啊,後來看見一些猶太人進來,於是他就假裝的跟這些外邦人分開了,那麼其他在場的猶太人呢,也做同樣的事情。那麼保羅在場,他看了之後,實在是不對了,於是他就指責彼得的不對。好了,為什麼是不對啊?那麼在 15 節後面就開始解釋這個事件的背後,有一個屬靈的真理,請一起看 15 到 21 節。

《加拉太書》2:15-21
15 我們這生來的猶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 16 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 17 我們若求在基督裡稱義,卻仍舊是罪人,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嗎?斷乎不是! 18 我素來所拆毀的,若重新建造,這就證明自己是犯罪的人。 19 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著。 20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祂是愛我,為我捨己。 21 我不廢掉神的恩;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這段經文啊,保羅是解釋上面所提到的這一個事件,為什麼他會責備彼得?猶太人他們有一些的傳統的,其中一個傳統就是猶太人跟外邦人老死不相往來,因為他們深信自己是被神揀選的,而這些外邦人不是嘛,所以猶太人的生活之中是自我中心的,猶太人在猶太人一起,絕對不會跟外邦人有什麼往來的。不過,信了主之後,這個隔閡應該拆開了吧!應該拆除了吧!所以彼得會跟外邦人吃飯。只不過當一些重要的猶太人進來的時候,他那一個過去猶太人的價值觀,就是與外邦人沒有來往的這種思想再次萌生了,於是他就做出了與外邦人分離的行動了。

那麼這個行動是大大的破壞了福音的本質,我相信大家一定還記得,上一集我們提福音有很大的包容力對嗎?在耶穌基督裡面,主的心意要萬人得救,萬人不只是猶太人嘛,所以福音的極大的包容力,而彼得所做的正是與這個相反,所以保羅就指責彼得的不是嘛!

當然啊,人總是人啊,人也會犯錯了,彼得也不例外,但是就在這個事件之後,保羅要講出一個很重要的福音真理,這個真理講什麼呢?這個真理就是:福音和律法之間的關係猶太人過去有這種的傳統或者是律法,不可以跟外邦人接觸,現在福音來了,這一個律法應該取消了,我們有福音來的自由,於是我們應該打破這個律法的控制,於是,在這個新造的人裡面,我們已經有新的價值觀,所以保羅覺得在這裡很重要的陳述,那就是既然福音勝過律法,那我們就應該從律法中得到自由,不應該再受過去猶太人的律法的限制。

那麼這裡所謂的律法,特別按照上面的事件,是指很多猶太人的習慣規矩啊!那麼這一些東西跟福音是相違背的,福音是使我們從當中得釋放、得自由,因此我們假如向律法死了,向神我們是活著的,換句話說,律法對我沒有控制力了,因此我在神的面前是有絕對的自由、活著的、有生命力的。

那麼這一種的在神面前活著的就是因為福音的原因啊,所以剛剛我們所讀的段落裡面,有一句大家非常熟悉的經文,那就是第 20 節嘛,「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我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的意思,就是我與基督一起同死,現在活著的是一個新的人,這個新的人有新的價值觀,新的做人做事的方式、新的抉擇的方針,那麼這個新的人活在基督裡面,也因著這樣,作者知道這是神的恩典,才有這個轉變啊!所以最後他說:「我不廢掉神的恩,我不能夠讓神的恩典白白的就廢棄了。我要抓住神的恩典。」也就是抓住福音的核心。

求主恩待,透過今天的靈修,也讓我們想一想,我們所信的耶穌帶來的福音,是不是指引我們每一天生活的重要指標呢?還是我們對福音的看法只是一套新的理論?求主恩待,讓我們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福音不只是我們腦海中的一套思維和理論,福音是我們活出來的生活見證、生命的轉變,自然就活出生命的真實。

願主祝福你,平安。

 

經文:加拉太書 2:11-21

 

11後來,磯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責之處,我就當面抵擋他。 12從雅各那裏來的人未到以先,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飯,及至他們來到,他因怕奉割禮的人,就退去與外邦人隔開了。 13其餘的猶太人也都隨着他裝假,甚至連巴拿巴也隨夥裝假。 14但我一看見他們行的不正,與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眾人面前對磯法說:「你既是猶太人,若隨外邦人行事,不隨猶太人行事,怎麼還勉強外邦人隨猶太人呢?」

15我們這生來的猶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 16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 17我們若求在基督裏稱義,卻仍舊是罪人,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嗎?斷乎不是! 18我素來所拆毀的,若重新建造,這就證明自己是犯罪的人。 19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 20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着;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 21我不廢掉神的恩;義若是藉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