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30:1-16|第44集|謹慎口所出的話

吳榮滁 牧師:

 

我們要一同靈修《民數記》第30章,這一章主要講述許願的相關規定。讓我們先從第1節到第5節開始閱讀。

《民數記》30:1-5
摩西曉諭以色列各支派的首領說:「耶和華所吩咐的乃是這樣:人若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要約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行。女子年幼、還在父家的時候,若向耶和華許願,要約束自己,她父親也聽見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卻向她默默不言,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但她父親聽見的日子若不應承她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就都不得為定;耶和華也必赦免她,因為她父親不應承。」

第1到第5節記載了摩西傳達主耶和華的心意,告訴百姓在主面前許願時應該如何行事。這段經文特別強調女子許願時要格外謹慎。當女子向主許願,或是自我約束、立下戒律時,如果她的父親保持沉默,表示默許,那她所許的願就有效,必須遵守;反之,若父親不同意,她的願就不成立,將來也不必履行。

從第6節開始,經文繼續講述已婚婦女許願的規定。這時候,是否遵守許願要看她丈夫的態度。如果丈夫在她許願時保持沉默,表示默許同意;但若丈夫不同意,那麼她所許的願就不成立,不必履行。最後一段提到寡婦許願的相關規定。

在三種不同的情況下,關於許願的教導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向主許願必須非常謹慎。在舊約聖經中,我們看到一些許願的例子,例如《撒母耳記上》裡,哈拿向主許願說:「若主賜我一個兒子,我將讓他在聖殿中事奉祢。」後來她果真得了兒子撒母耳。因此,許願後必須履行,因為向主許願是一件非常嚴肅且需要謹慎對待的事。

《傳道書》第5章也提醒我們:與其許願卻不履行,還不如不許願。這些經文共同傳達一個重要的信息:人向主表達心意時,必須非常謹慎且以嚴肅的態度來對待。

在教會生活中,我們也常有類似的表達方式:向主禱告時說「主若帶領我如此,我將如何回應祢」,這也是一種許願。然而,如果我們只是隨口說說,這就是不夠謹慎的態度。我們必須慎重對待,既然許了願,就要履行承諾,完成對主的回應。

這段經文同時給我們在教會生活中關於言語的教導。雖然經文中談的是向主耶和華許願,但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同樣需要注意言語的準確與慎重。

願主引導我們,無論是向上帝許願,還是與人交談,都能真誠且謹慎。如此,我們便能體會《雅各書》所教導的:能掌控自己舌頭的人,才能掌控全身。

讓我們一起反思,在日常生活中,無論是對主的言語還是對人的言語,我們是否都能謹慎行事?願神祝福你,平安。

 

經文:民數記 30:1-16

 

1 摩西曉諭以色列各支派的首領說:「耶和華所吩咐的乃是這樣: 2人若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要約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行。 3女子年幼、還在父家的時候,若向耶和華許願,要約束自己, 4她父親也聽見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卻向她默默不言,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 5但她父親聽見的日子若不應承她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就都不得為定;耶和華也必赦免她,因為她父親不應承。 6她若出了嫁,有願在身,或是口中出了約束自己的冒失話, 7她丈夫聽見的日子,卻向她默默不言,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 8但她丈夫聽見的日子,若不應承,就算廢了她所許的願和她出口約束自己的冒失話;耶和華也必赦免她。 9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所許的願,就是她約束自己的話,都要為定。 10她若在丈夫家裏許了願或起了誓,約束自己, 11丈夫聽見,卻向她默默不言,也沒有不應承,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 12丈夫聽見的日子,若把這兩樣全廢了,婦人口中所許的願或是約束自己的話就都不得為定,因她丈夫已經把這兩樣廢了;耶和華也必赦免她。 13凡她所許的願和刻苦約束自己所起的誓,她丈夫可以堅定,也可以廢去。 14倘若她丈夫天天向她默默不言,就算是堅定她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因丈夫聽見的日子向她默默不言,就使這兩樣堅定。 15但她丈夫聽見以後,若使這兩樣全廢了,就要擔當婦人的罪孽。」

16這是丈夫待妻子,父親待女兒,女兒年幼、還在父家,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