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10:14-33|第19集|榮耀的飲食神學

江瑞祥 傳道 :

各位弟兄姊妹平安,歡迎再次回到每日研經釋義《哥林多前書》。

今天我們要著重在第 10 章的後半段。在前半段,也就是上一集,保羅透過奔跑的這件事情,比喻了以色列人出埃及並沒有完賽,他們的路程到迦南美地。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有四種貪戀,包括:拜偶像、發怨言、試探主、淫亂。在這當中,保羅接下來要繼續教導哥林多教會的基督徒。

首先,我們來讀經文,14節:

《哥林多前書》10:14-22
我所親愛的弟兄啊,你們要逃避拜偶像的事。我好像對明白人說的,你們要審察我的話。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嗎?我們所擘開的餅,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身體嗎?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一個身體,因為我們都是分受這一個餅。你們看屬肉體的以色列人,那吃祭物的豈不是在祭壇上有分嗎?我是怎麼說呢?豈是說祭偶像之物算得甚麼呢?或說偶像算得甚麼呢?我乃是說,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不是祭神。我不願意你們與鬼相交。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我們可惹主的憤恨嗎?我們比祂還有能力嗎?

吃祭偶像的食物通常是在一般的慶典中,特別是在哥林多這個城市裡面。不過在這裡往往領聖餐的時候,跟吃祭偶像的食物,有的時候因為慶典的關係,是會合併舉行的,所以我們就會看到,既領聖餐,在領聖餐之後,又有跟曾經祭拜過偶像的食物一起食用的這樣的情境。在聖餐的禱告當中,我們知道餅跟杯的吃跟喝,它不僅僅是個儀式,而是跟主交通的一個方式,它更是與主相合的一個行為。所以,當我們如果既與主相交相合同時,也吃了祭偶像的食物,那不也代表我們也跟這些外邦的偶像相交合一了嗎?這是何等不為神所喜悅的事。

接下來的23到26節:

《哥林多前書》10:23-26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凡市上所賣的,你們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

哥林多基督徒他們另外一個標語:「凡事都可行」。不過保羅這裡特別教導:一切都要禁戒自己的自由,雖然凡事都可行。而這個禁戒的重要目的,就是求別人的益處。所以當我們必須採買、走進市場、走進市集的時候,我們所買的蔬菜或者是肉食,都不要問:這是不是經過拜偶像,我們直接買,不要自以為義,為了好像要凸顯自己的聖潔,而問了一句話:「請問這是不是拜過偶像呢?」因為當我們如此問的時候,就會出現一個狀況:因為你既然買了,商家就可能認為你買了祭偶像的食物,那這個偶像跟你所信奉的真神耶和華,不都是一樣的神嗎?而事實上,真神是萬神之神、萬主之主,而且也只有一個神。所以在這裡面不需要為了自己好像要彰顯自己特別的聖潔,問了話、買了食物,結果卻讓他們商家誤以為真神假神不都是一樣的神。

保羅在這裡面 26 節特別提到:地上所出產的都屬乎主。既然都屬乎主,我們就放心大膽地買,因為這是神所祝福的食物,無論有沒有祭拜過偶像,都是神所喜悅的,因為這是神所祝福的。

接下來的 27 節經文如此記載:

《哥林多前書》10:27-33
倘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你們若願意去,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就要為那告訴你們的人,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吃。我說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我這自由為甚麼被別人的良心論斷呢?我若謝恩而吃,為甚麼因我謝恩的物被人毀謗呢?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不拘是猶太人,是希臘人,是神的教會,你們都不要使他跌倒;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

保羅在這裡面特別提到了,如果今天我們受邀到不信主的家人家中去用餐,我們對於裡面有曾經祭過偶像的食物,我們的因應之道,如何讓我們無愧於福音的傳揚。跟前面市集裡面買祭偶像的食物一樣,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麼話,只要儘管吃;但若有人問,問的人可能覺得跟偶像、惡鬼相交,那我們擔心他們有這樣的認知,我們就不吃。但如果沒有人問,謝了恩,就儘管吃,毋須擔心這會褻瀆神,或者是我們會受到毀謗。因為,吃喝都是為了榮耀神而吃喝。

但是我們也不要因為我們的自由吃喝使人絆倒,因為在這當中總有好事者或者是總有人不瞭解,問了:「欸?這個祭過偶像的食物喔,你怎麼吃呢?」如果有人這樣問,當然我們就當為了他的良心,我們要禁戒自己的自由,我們也就不吃這祭偶像的食物。

這裡面的軟弱的人我們可以看到,包括了我們初信的基督徒,在信仰上尚不夠堅立的,或者是猶太人,或者是希利尼人,我們都當不使他們跌倒。讓我們限制、讓我們棄絕我們自己的自由,一切只為了使人得救。

誠盼我們都能效法保羅,也效法基督,一切為了傳揚福音,犧牲了我們自己的自由,就像基督的道成肉身,犧牲了祂在天國的位分,祂降到我們人間,領受神所賜給祂的召命。同樣,保羅領受神所賜給他的召命之後,在傳揚福音這件事情上面,他本有許多權利可以享用,他仍然放棄一切,不僅攻克己身,也為了傳揚福音給未信者、軟弱的人,或者堅立軟弱基督徒的信仰。他願意棄絕一切像是吃祭拜過偶像的食物的自由。

求神保守看顧我們的心思意念,讓我們能夠一切為福音而行,一切為靈而做,是願這些未信者、初信者都能夠因著我們的棄絕自由,得到信仰上面的堅立。

願神祝福各位。

經文:哥林多前書 10:14-33

14我所親愛的弟兄啊,你們要逃避拜偶像的事。 15我好像對明白人說的,你們要審察我的話。 16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嗎?我們所擘開的餅,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身體嗎? 17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一個身體,因為我們都是分受這一個餅。 18你們看屬肉體的以色列人,那吃祭物的豈不是在祭壇上有分嗎? 19我是怎麼說呢?豈是說祭偶像之物算得甚麼呢?或說偶像算得甚麼呢? 20我乃是說,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不是祭神。我不願意你們與鬼相交。 21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 22我們可惹主的憤恨嗎?我們比他還有能力嗎?

23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24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 25凡市上所賣的,你們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 26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 27倘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你們若願意去,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 28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就要為那告訴你們的人,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吃。 29我說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我這自由為甚麼被別人的良心論斷呢? 30我若謝恩而吃,為甚麼因我謝恩的物被人毀謗呢? 31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 32不拘是猶太人,是希臘人,是神的教會,你們都不要使他跌倒; 33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