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主裏面(約翰一書4章11~18節)

本章不斷以命令句重複出現「彼此相愛」,而且強調這份愛是從神而來,勉勵信徒向人顯出愛的行動;而基督徒們如果照樣行,神又會把愛再還現給願意遵祂旨意行的人。因此,當神更多愛門徒,門徒又更樂意向人付出愛,如此產生了一個良善的循環。

本段經文也重複一個觀念:「人們住在神裏面,而神也住在他們裏面。」總共出現了三次。對於當時的讀者而言,這是個無法理解又確實經歷的複雜概念。為什麼無法理解?因為在舊約時代,人與神無法面對面,有罪的人若見到聖潔的神必定死亡。神怎麼能夠住在人裏面?人又怎麼住在神裏面?另外,使徒們曾親自與耶穌生活,知道耶穌具有人的軀體,所以不可能住在人的裏面。但又有確實經歷的原因是什麼呢?當時門徒就處在聖靈運行的時代,所以他們曾經歷聖靈的大能力,雖是眼不能見,但卻親身體驗過;因此,他們明白所謂的「神住在他們心裏」,其實就是聖靈內住。

曾有神學家以「水管與海洋」做比喻,來解釋這個觀念:當中空的水管被放入海洋,水管一下子就被海水充滿了,這時水管在海洋裏,而海水也在水管裏。好比神的愛浩瀚無窮,祂願意住在人的心中,將愛充滿在信徒的生命裏。而我們心中空缺的「感情槽」,卻因接受神的愛,願意讓祂來主宰自己的生活,內心很快就被愛充滿而產生愛的行動。上述一連串的效應顯示出神與人聯合那密不可分的關係。神不僅與個人建立親密的愛,神也跟整個教會或信徒團體保持這樣緊密的關係。因此,三位一體真神的愛,就在此向人顯現。

人真的沒有見過神嗎?除了耶穌成為人的樣式那33年半裏,真的「從來沒有人見過神」,但是從基督徒們的見證中,眾人卻可以從他們彼此相愛裏看見神的愛。我們從許多教會的週年刊裏會看到類似的見證:當做見證者處在非常沮喪或悲慘的景況時,有某某弟兄或姐妹來關心他,做見證者從這些基督徒身上感受到神的愛,得著力量與安慰,因此決定信主或受洗。或者,有時不知道為什麼,心中有個感動要打電話給人,或被聖靈催促去探望某人,結果那個人正需要幫忙,自己適時的出現,如同及時雨立即解決難題,諸如此類彼此相愛的見證不計其數,也因著這些奇妙的經歷,讓人看見透過信徒們愛的行動,得以彰顯神完全的愛。

當基督徒達到神期待信徒彼此相愛的目標時,就不用擔心耶穌再來時「審判的日子」。審判的結果有兩種:定罪或稱義,如果我們是住在神的愛裏,因著耶穌的救恩,我們得以稱義,因此,不用懼怕現在或未來會遭遇定罪而受刑罰,因為神的愛已經完全將我們包圍住,甚至可以把懼怕丟到外面,不用再擔心。

作者約翰不斷提醒讀者要深信,惟有因著耶穌的救恩得著神的愛,才能「讓神住在信徒裏面,而信徒也住在神裏面」,如此和諧不懼怕的愛,才能「完全、完滿地」將神對人、人對神、及信徒彼此間的愛,得以完美實現在生活中,如同將愛的箭靶正中紅心的射入人的心中,達到美好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