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竭力進神國(路十八:18~30)」

【路十八:18~3018有一個官問耶穌說:「良善的老師,我該做甚麼才能夠得到永恆的生命呢?」19耶穌問他:「你為甚麼稱我為良善的呢?除上帝一位以外,再也沒有良善的。20你一定曉得誡命所規定的:『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竊;不可作假證;要孝敬父母。』」21那個人回答:「這一切誡命我從小都遵守了。」22耶穌聽見這話,再對他說:「你還缺少一件。去賣掉你所有的產業,把錢捐給窮人,你就會有財富積存在天上;然後來跟從我。」 23那個人一聽見這話,就垂頭喪氣,因為他很富有。24 耶穌看著他,就說:「有錢人要成為上帝國的子民多麼難啊!25有錢人要成為上帝國的子民比駱駝穿過針眼還要難!」26聽見這話的人就問:「這樣說來,誰能得救呢?」27耶穌說:「人所不能的,上帝都能。」28這時候,彼得說:「你看,我們已經撇下我們的家來跟從你了。」29耶穌說:「是的,我實在告訴你們,凡是為上帝的國而撇下自己的房屋、妻子、兄弟、父母,或兒女的,30一定要在今世得到更多,並且在來世享受永恆的生命。」  

 

這段經文描述:「有一個官問耶穌說:「良善的老師,我該做甚麼才能夠得到永恆的生命呢(v.18)?」這個年青猶太人的官來到耶穌面前,詢問耶穌要怎麼樣才能得到永生的生命?可是,耶穌卻反問他「你為甚麼稱我為良善的呢?除上帝一位以外,再也沒有良善的(v.19)。」耶穌希望提醒他應該先要理解基督良善的神聖本質,以藉此啟發他真正瞭解何謂良善;更勸導這年青猶太人的官若要進入永生,首先當遵守誡命,因為一個良善的人應當先要做好這些最基本的行為「你一定曉得誡命所規定的:『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竊;不可作假證;要孝敬父母(v.20)。』」

那年青猶太人的官很不解地回答:「這一切誡命我從小都遵守了(v.21)。」因為對他來說遵守誡命是理所當然的,但他從小雖然都照著摩西的律例行,可是他不解為何他並未領受到上帝永生的應許,所以很疑惑到底還缺少了什麼?耶穌看著他,了解他的困惑,就再次對他說::「你還缺少一件。去賣掉你所有的產業,把錢捐給窮人,你就會有財富積存在天上;然後來跟從我(v.22)。」耶穌清楚指明得永生的途徑,不僅是遵行誡命,更重要的是實踐上帝的愛,捨棄自我的享樂,甘心 樂意去接濟窮人,並要集財寶在天,更要捨棄一切跟從主,為主得人!很可惜,這年青猶太人的官卻拒絕了;因為,他聽見耶穌的話,就甚憂愁,才明白要獲得永生的福氣,原來不是只需守誡命,還需要為得到永生付上犧牲的代價,所以,就憂憂愁愁的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很富足。因此,耶穌就對門徒說:「有錢人要成為上帝國的子民多麼難啊!有錢人要成為上帝國的子民比駱駝穿過針眼還要難(v.24-25)!」耶穌指出了人性的軟弱!因為,追求永生的道路,必须要除去一切攔阻,並要竭力跟随主。這年青猶太人的官雖已来到基督面前,却未得着基督,因他的自義和財富攔阻了他完全得着基督。

門徒聽見這話,就希奇的說:「這樣說來,誰能得救呢(v.26)?」因為門徒暸解人靈性的軟弱,若連這年青猶太的官這麼努力遵受誡命,都無法勝過財富和自義,那其他的人又如何得救?耶穌看著他們說:「人所不能的,上帝都能(v.27)。」因為,神能將人所不能的,轉變爲可能;耶穌指出:神的方法是將祂自己的生命獻上救贖人的罪,神是用祂自己成為恩典。祂指出人不是靠行為得救,而是靠恩典才能得救。但,門徒仍未聽懂,彼得搶著說:「你看,我們已經撇下我們的家來跟從你了(v.28)。」彼得的意思是他既已經撇下所有,是否就應當在將來有所得着?他以為他的努力應該勝過這年青猶太人的官;但因以交易來交換永生的應許,並非神的心意。所以,耶穌再指出:「是的,我實在告訴你們,凡是為上帝的國而撇下自己的房屋、妻子、兄弟、父母,或兒女的,一定要在今世得到更多,並且在來世享受永恆的生命(v.29-30)。」  耶穌向門徒們解釋,他們爲神所獻上所捨棄的確是蒙神所悅納的;雖然永生的應許並非以交換所得,而是靠上帝的恩典所賜,但為神國度犧牲所獻上的一切既能在今世得着豐满的享受和喜樂,在未來神的國度也可以憑着所捨棄的赚得永生中的豐盛;耶穌指出上帝將會為著得勝的信徒儲備獎賞,讓他們因他們為神所捨棄的,在今世和永生中都可以享受生命的豐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