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行之道(路六:27-35)

6:27 「只是我告訴你們這聽道的人,你們的仇敵,要愛他!恨你們的,要待他好!
6:28 咒詛你們的,要為他祝福!凌辱你們的,要為他禱告!
6:29 有人打你這邊的臉,連那邊的臉也由他打。有人奪你的外衣,連裡衣也由他拿去。
6:30 凡求你的,就給他。有人奪你的東西去,不用再要回來。
6:31 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
6:32 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甚麼可酬謝的呢?就是罪人也愛那愛他們的人。
6:33 你們若善待那善待你們的人,有甚麼可酬謝的呢?就是罪人也是這樣行。
6:34 你們若借給人,指望從他收回,有甚麼可酬謝的呢?就是罪人也借給罪人,要如數收回。
6:35 你們倒要愛仇敵,也要善待他們,並要借給人不指望償還,你們的賞賜就必大了,你們也必作至高者的兒子;因為他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惡的。

昨天經文鼓勵信徒受苦是必然,讓我們知道遵守天國之道雖會被人討厭,但想著將來的榮耀也必須忍耐這些痛苦。今天的經文,接續昨天的內容,因著遵行主道而引起的仇敵,耶穌竟然要門徒愛這些人。這個教導已經不只停留在消極的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忍耐階段,而是更積極的以行動表達對他們的愛。

這樣的要求,十分違反人的血氣和本性,卻是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榜樣,他對那些訕笑釘他十字架的人,他說的是:「父阿,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司提反也是用自己的生命,行出耶穌的榜樣,當他被石頭打死時,他跪下呼喊說:「主啊,不要將這罪歸於他們。」都是出於對這些逼迫者的愛。

當然,若單純把這段經文看成是耶穌的命令,不免令人感到不近人情和無法做到,但35節告訴我們,我們這樣做時,將來必有大賞賜。如果,這都還無法說服我們去愛,耶穌提到最重要的一個原因,那就是身為上帝的孩子,必定仿效上帝的行為而做,神既然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惡的,我們也當照樣而行。因我們不再是罪人,而是神家裡的人,所言所行都當與我們的身分相稱。所以,我們當知道,我們有能力去愛,是因為上帝的愛幫助我們,能夠看到那些不可愛之人的可愛之處。

今日,求神幫助我們開始練習,面對那些逼迫、羞辱和傷害我們的人,可以有神的愛去愛他們,以致我們心中不再是受傷後的苦毒、嚷鬧、紛爭等負面情緒,而是讓人看出基督真實的愛流淌在我們心中,使我們不受這些負面情緒所綑綁,乃是能夠在主愛中得到真正的釋放,並能將這份愛傳遞給那些沒有神愛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