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約與行道的覺醒(瑪二1~9)

守約與行道的覺醒(瑪二1~9)

  1. 神對不守約祭司的咒詛(二1~4)

當先知完成斥責祭司和百姓在敬拜獻祭所犯的罪後,他繼續嚴責祭司在神揀選他們所擔任的事奉上得罪神,神必要按他們所犯的罪懲罰他們。

祭司被神咒詛,甚至「福分變為咒詛」,原因在於他們:

(1)       不聽從:沒有聽從和順服神的命令。

(2)       不放在心上:沒有把神的教導看為重要,也不謹慎地存記祂的命令在心;這斥責共出現兩次。

(3)       不歸榮耀與神:他們只是為自己的利益而做事,並沒有敬畏神,也不尊崇祂。

因著祭司沒有把神放在心上,神要斥責他們的「子孫」(《新譯本》,希伯來文意思是「種子」),因為祭司沒有好好的教導他們的後裔,神便親自管教他們,因神的話語大有能力,能使祭司的子孫覺醒歸回正路(撒下二十二16;箴十七10);再者,若非神如此憐憫,祂斥責的大能(賽五十2)必叫種子不能生長,穀物減少收成,甚至子孫不得興盛!因為飢荒可導致一個國家的滅亡!

神即時的咒詛顯明在祭司身上,他們被視為與祭牲的糞同類的污穢之物,要一同被搬到營外潔淨之地用火燒掉(出二十九14;利八17),由此可見神對背約祭司的「厭煩」,祂要潔淨事奉祂的人,祂不容許不潔淨和不守約的人在祂面前事奉。

神重申頒佈誡命的目的,是要『使我與利未所立的約可以常存』,意思是藉著誡命使祭司醒覺悔改,以致利未的約可以延續,因為當神的警告或審判臨到時,為的是要帶出積極與正面的影響,叫人能有悔改回轉的機會。

2. 神對忠於聖約祭司的期望(二5~7)

第5至7節是神對祭司的期望,也惟有這樣的祭司才符合聖約的要求,才能稱得上是『萬軍之耶和華的使者』,這些期望,在摩西為利未人祝福時已清楚表達(申三十三8~11),是祭司的祖先曾經持守過的,但到了瑪拉基的時代,利未的子孫已經不再守約行道,並且引領百姓離棄那位與他們立約的神(二8~9)。

『生命和平安的約』讓我們多認識利未的約是一個賜予人生命和平安的約,當人願意委身和遵守神的法則與誡命,便能得享生命與平安(申六2;箴三1~2),這是約民應盡的本分,也是約民可以享受的福氣。

神賜生命與平安給利未人,目的是要「使他存敬畏的心」,是要叫他們因著神所賜的福而震驚──因神是那一位真正掌管世人生命與平安的主(申三十15~20),並因此而對神產生敬畏與尊崇(參一6),這是每一個祭司在神面前應有的事奉態度;同時,祭司也要「畏懼我(神)的名」(《新譯本》),因為神對祭司是有期望的,他們要謹慎戰兢地達到神的要求,不能馬馬虎虎地過活度日,這對於一些只是混日子的祭司來說,神的要求確實是令他們懼怕不安。

祭司必須對神敬畏和懼怕,這是神對祭司在事奉態度上的要求;另外,在祭司的事奉上,神對他們亦有以下的期望:『真實的律法在他口中,他嘴裡沒有不義的話。他以平安和正直與我同行,使多人回頭離開罪孽。 祭司的嘴裡當存知識,人也當由他口中尋求律法,因為他是萬軍之耶和華的使者。』(二6~7)

3.背約祭司的失敗與下場(二8~9)

瑪拉基傳達了神對祭司的期望之後,他嚴嚴地指責當時祭司的失敗,祭司不單沒有與神同行(二6),反而「偏離正道」,他們錯解神的律法,給予百姓錯誤的教導,並且沒有生活上的好榜樣,因此使百姓在律法上跌倒,走入歧途;祭司背約離道的下場──祭司怎樣在眾人面前藐視神,他們也要遭受同樣的藐視。這是因為他們「不守神的道」,一個不看重神話語的祭司必被人輕看,再者,祭司也被『看為下賤』,受到羞辱,因為他們『在律法上瞻徇情面』,就是他們對人有雙重標準,在律法之下以不公平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