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備祭司對神的藐視與不敬(瑪一6~10)

責備祭司對神的藐視與不敬(瑪一6~10)

  這是第二次的辯證對話,先知首先說出『兒子尊敬父親,僕人敬畏主人』這一句眾人皆認同的原則,這也是神與以色列人立約誡命中的要求,是以色列人上上下下都耳熟能詳的,但祭司卻故意忽略和輕視這基本的誡命;祭司是民眾的領袖,他們的心態也代表著以色列人的心態。

以色列人被稱為神的兒子,是因著立約的關係(出四22;何十一1;賽一2;耶三19),但從耶穌與猶太人的對話中(約八39~47),可見以色列人所看重的是「名門之後」,以身份(源於亞伯拉罕和源於神)而炫耀誇口,卻沒有與神建立一種真正親密的父子關係,因此對神毫無尊敬之心。「尊敬」的原意是「重量」,在希伯來文化背景中有正面、反面和中性的涵義;「尊敬父親」的意思乃是以父親為有「份量」(Weight)的人,是十分重要,有權威,受人敬重與敬畏的,同樣地,僕人對主人的態度也與此相仿。

神誠然是以色列的「主人」(adonai),這詞在舊約中是神的名,繙譯做「主」(申十17),並且常與耶和華一名併用(詩八1),另外,這詞亦可繙譯做父親,更加強神與以色列人的父子關係。

神斥責這班祭司對神的不虔不敬就是「藐視」祂的名,正如昔日以掃「輕看」其長子名分(創二十五34)一樣;「藐視」表示不順服、拒絕尊敬,也就是「尊敬」的相反詞。因此,神得不到應得的尊敬,反而只得到以色列人的藐視,這可說是一種極大的對比諷刺,因耶和華在以色列境外被尊為大(一5)!我們有沒有在生活中尊主為大呢?

人常常以為用一些外表儀式便可以掩飾自己的心思意念,但這只是一種掩耳盜鈴的行為。祭司以為隨便用一些祭牲獻給神便完成了當天的工作,但神不接受那些不合格(污穢)的祭牲,不論是瞎眼的、瘸腿的或有病的,這些都在律法上詳細列明(利二十二18~25;申十五21)它們是神所不悅納的,律法同時清楚指示向神還願或獻燔祭的祭牲,都要完整無缺(出十二5;利二十二17~21;民六14等),因神是聖潔的神,凡向神獻上不被悅納的祭牲,便是褻瀆神的聖名(利二十二31~32),但祭司卻以此為「無相干」(『這不為惡麼?』的意思)的行為。

神更用百姓送禮物給省長的日常生活例子,說明省長不會悅納不合格的禮物,『豈喜悅你』、『豈能看你的情面嗎』更表示神雙倍的不悅納。

第9節是先知向祭司講的諷刺的話,因祭司對神毫不尊敬,又怎會向神懇求呢?更何況他親手送出不合格的獻祭祭牲,便變成自討苦吃;這是用當時人送禮習俗表達,送禮合宜,便得好處,若送給人的禮物不得體,便是自找麻煩;祭司如此行,接受祭司的教導和影響的百姓也是如此!

「關上殿門」代表停止一切敬拜神的活動,因為停止無意義的敬拜獻祭,總比繼續舉行虛假不敬的敬拜更好,而自欺欺人的敬拜更誤導人,更得罪神;況且輕視神的敬拜是白費工夫,對祭司和百姓都毫無益處,不能修補神與約民的立約關係,因為神根本沒有悅納和收納他們的供物(「喜悅」與「供物」有字義上的關係),而最重要的是,因神不喜悅那些藐視神的祭司。今天,我是否神所喜悅的君尊祭司呢?

在新年期間,人們互送禮物,你又會向上主獻上怎麼樣的禮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