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誡與勸勉 (希十26-39)」

希十26-3926如果我們認識了真理後仍然故意犯罪,就不再有任何可以贖罪的祭物了。27我們只有戰戰兢兢地等候著審判和那要燒滅敵對上帝之人的烈火! 28那違犯摩西法律的,只要有兩個或三個證人證明他的過犯,就必須處死,不蒙寬恕。29那麼,對於蔑視上帝的兒子,輕看上帝的約的血─就是那潔淨了他的罪的血,並且侮辱恩典之靈的那人又該怎麼辦呢?想想看,他不該受更嚴厲的懲罰嗎 30我們知道誰說過:「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又說:「主要審判他的子民。」31落在永生上帝的手裏是多麼可怕呀! 32要記得以往的日子。上帝光照你們以後,你們遭受許多痛苦,但是並沒有在爭戰中失敗。33有時候,你們當眾受人侮辱和虐待;有時候,你們跟遭受這些苦難的人站在一邊。34你們跟囚犯一同受苦。當你們所有的財物都被奪走的時候,你們甘心忍受;因為你們知道,你們還保有那更美好而長存的產業。35所以,你們不要喪失了勇氣;這勇氣要帶給你們極大的報賞。36為了實行上帝的旨意和領受他的應許,你們必須忍耐37因為聖經上說:再過一會兒,那將要來的會來,不遲延。38我的義人將因信而得生命。但是,若有人退卻,我就不喜歡他39我們並不是退卻而沉淪的人;我們是有信心而且得救的人。

 

這段經文提出了對蒙恩信徒的警誡和勸勉,指出那得知真道蒙恩的信徒,不可再故意干犯基督,因為,耶穌基督的救恩既是完全的救贖,就不再需要重複或補充,所以認識救恩的人,若故意拒絕,就再沒有其他的方法可以使他們的罪蒙救贖,最終惟有面對上帝可怕的審判和刑罰:如果我們認識了真理後仍然故意犯罪,就不再有任何可以贖罪的祭物了。我們只有戰戰兢兢地等候著審判和那要燒滅敵對上帝之人的烈火(v.26-27)!但也勸勉信徒要堅定信靠,不要失去對基督的信心,要常常追念往日經歷救恩的恩典,並持守信仰,千萬不要退後沉淪,上帝為那些堅定持守真道者已預備了賞賜:所以,你們不要喪失了勇氣;這勇氣要帶給你們極大的報賞(v.35)!

 

這警誡主要是對:這些得知真道後卻故意犯罪的人,因為他們的背棄,就是在踐踏信仰和褻瀆聖靈﹔這樣的人,再無可以贖罪的祭了,惟只能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罪人的烈火:那麼,對於蔑視上帝的兒子,輕看上帝的約的血─就是那潔淨了他的罪的血,並且侮辱恩典之靈的那人又該怎麼辦呢?想想看,他不該受更嚴厲的懲罰嗎 (v.35)從前面幾章經節中,可以看到當時的信徒確是陷於水深火熱的逼迫中,他們遭遇患難,面臨信仰的危機;有些信徒因不肯長進,寧願吃奶,不能吃乾糧(來5:11-13),很容易在面對引誘時,因無法分辨而陷於回歸猶太教律法和獻祭的兩難處境之中。

 

但,事實上,聖經也承認,忍受患難也並非易事;所以用了很長的篇幅描述基督耶穌為救贖所忍受的苦難,保羅也教導信徒明白要抉擇進入神的國必將經歷許多艱難(徒十四:22)。但,也再次提醒信徒,上帝已經藉著真理的啟示及聖靈的光照,並從他們曾遭受的苦難所經歷的成功經驗,勸勉他們,苦難其實是撒但與基督耶穌相爭的信仰之體現,鼓勵他們,忍耐到底的,苦難就將化為信徒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上帝光照你們以後,你們遭受許多痛苦,但是並沒有在爭戰中失敗。有時候,你們當眾受人侮辱和虐待;有時候,你們跟遭受這些苦難的人站在一邊。你們跟囚犯一同受苦。當你們所有的財物都被奪走的時候,你們甘心忍受;因為你們知道,你們還保有那更美好而長存的產業 (v.32-34) 。當時,這些信徒為了信仰,確實受盡各種苦難:受辱、被虐、財物被奪、與囚犯一同囚禁、受苦。不過,仍舊鼓勵信徒在苦難中仍要堅定、忍耐,不要喪失勇氣:所以,你們不要喪失了勇氣;這勇氣要帶給你們極大的報賞。36為了實行上帝的旨意和領受他的應許,你們必須忍耐(v.35-36)

 

    所以,一再的鼓勵和勸勉面對爭戰和苦難的蒙恩信徒,除了在教義上要清楚認識真理,還要加強信心,使信仰能夠持久,不要放棄信仰再走回頭路,回頭去守猶太教的律法和獻祭。因為耶穌基督已經成全了救贖並應許將要再來:因為聖經上說:再過一會兒,那將要來的會來,不遲延。我的義人將因信而得生命(v.37-38)因此,只要忍耐、堅定等候,就可得到那最大的賞賜與榮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