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拉基書》2:11-16|第3集|婚姻之約有主為證

吳榮滁牧師:

各位弟兄姊妹,平安,

今天我們要繼續從《瑪拉基書》第2章一起來靈修。那麼第2章,我們可以回顧一下第10節,然後從第11節一直到第16節,我們先來看經文。

《瑪拉基書》2:10-13
我們豈不都是一位父嗎?豈不是一位神所造的嗎?我們各人怎麼以詭詐待弟兄,背棄了神與我們列祖所立的約呢?猶大人行事詭詐,並且在以色列和耶路撒冷中行一件可憎的事;因為猶大人褻瀆耶和華所喜愛的聖潔,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為妻。凡行這事的,無論何人,就是獻供物給萬軍之耶和華,耶和華也必從雅各的帳棚中剪除他。你們又行了一件這樣的事,使前妻歎息哭泣的眼淚遮蓋耶和華的壇,以致耶和華不再看顧那供物,也不樂意從你們手中收納。

好的,這裡給我們看見了,我們有一位神,有一位父,在這樣的專一的大前提之下,可是百姓卻做了一件違反神心意的事情。什麼事情呢?就是娶外族人為妻。這裡對外族人為妻這件事,是用這樣的語言表達的,就是娶敬拜別的神明的人為妻,所以這裡不是民族的主題,這裡是信仰的主題。這一些人娶了敬拜不一樣神明的人為妻的話呢,就帶來信仰上的參雜了。

有時候我們會這樣想,我們跟不同的民族結婚,又有什麼大不了的事呢?是,在現在的社會,異族通婚很常見的,也沒有違反神的心意。不過呢,在當時,這裡強調的不是民族的問題,是信仰的問題。假如娶一個有不同信仰的人成為妻子的話,在當時猶太人的生活倫理上,是媽媽要教導孩子有關信仰的事情的。那你現在娶了一個非猶太人,她們的信仰不是獨一真神的媽媽入門啊,那她怎麼教導下一代正確的信仰呢?一代這樣,再下一代,那豈不更加疏離了嗎?

我們必須回到當時的時空,瑪拉基先知啊,是跟尼希米時代很接近的,那就是處於被擄歸回的群體當中。根據聖經的記載,三次歸回,真正回鄉的人也不過幾萬人啊,這幾萬人當中,繁衍後代,假設這些男子娶了信仰不同的女子為妻,那後果是非常嚴重的。千萬不要忘記,當時猶太人是處在波斯大帝國的環境之中,波斯這個帝國之大,實在是橫跨歐亞非三洲,有127個省啊,猶太人在當時回鄉的幾萬人是九牛一毛,所以他們要維繫信仰的話,必須一代一代非常謹慎的傳承他們所信的,意思就是母親必須好好教導屬靈的教育囉。那假如有一位非敬畏神的女子做了媽媽,那怎麼可能傳承下去呢?這就是這個問題的嚴重性了。

在《以斯拉記》第9章、第10章,以斯拉就是要處理與外族女子通婚的問題,那在那段經文裡面,你可以看見那邊有好多人,包括一些領袖,娶了外族女子為妻。

好了,回到《瑪拉基書》呢,這個問題帶來信仰傳承的威脅,所以先知提出來了。下面又有另外一個問題,先知非常明確的指出,我們繼續看經文。

《瑪拉基書》2:14-16
你們還說:「這是為甚麼呢?」因耶和華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間作見證。她雖是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約的妻,你卻以詭詐待她。雖然神有靈的餘力能造多人,祂不是單造一人嗎?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祂願人得虔誠的後裔。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誰也不可以詭詐待幼年所娶的妻。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不可行詭詐。」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我想我們一聽完經文,「詭詐」這兩個字已經出現很多次了,在這段經文裡面,先知指出百姓心靈中的詭詐;第二項詭詐是什麼呢?那就是欺負,甚至休棄幼年所娶的妻,然後先知用了一段《創世記》的經文,那就是當年神造亞當之後,神當然有靈的餘力。什麼意思呢?靈的餘力,其實就是有智慧和能力來創造多人啊。不過神只創造夏娃,於是亞當和夏娃就是這樣子的傳承生命下去了。為什麼呢?這裡說,要有虔誠的後代。神不是不能多造一個女人,不過神刻意這樣做,就是讓人知道,原來亞當和夏娃,二人合為一體。這樣的婚姻制度的設立啊,是有一個盟約觀念在背後的,所以這裡說,你們違反了婚姻的盟約。這個盟約一旦違反,就是人心中有詭詐。

當然啊,一個人惡待自己幼年所娶的妻,肯定有很多原因啊,是不是嫌自己太太這個年紀大了,或者是有種種休妻的理由啦。不過神的心意不是這樣的,神所看重的是兩個人進入婚姻關係之後,這是一個盟約的關係,於是人應該堅守這個盟約,而不能夠用詭詐來對待自己的妻子。

這段經文在現在的時代,豈不也是非常重要的信息嗎?讓我們尊重婚約,使我們在神面前,與配偶所立的約,能夠經歷時代的考驗,堅守在婚約中,對配偶的忠誠,於是神的心意可以透過婚約,延伸到與神的盟約,信仰和婚姻就一起蒙神祝福了。當然,現在的婚姻處在一個多元社會之中,有很多因素與瑪拉基時代是很不同的,不過,這個原則我們應該繼續持守。

求主給我們智慧,在多元社會之中,我們仍然能夠體會神對人婚姻的期許和祝福,於是我們能夠堅守神的教導,能夠在神的律法上,我們有智慧來落實。

願神祝福你,平安。

經文:瑪拉基書 2:11-16

11猶大人行事詭詐,並且在以色列和耶路撒冷中行一件可憎的事;因為猶大人褻瀆耶和華所喜愛的聖潔或譯:聖地,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為妻。 12凡行這事的,無論何人何人:原文是叫醒的,答應的,就是獻供物給萬軍之耶和華,耶和華也必從雅各的帳棚中剪除他。

13你們又行了一件這樣的事,使前妻歎息哭泣的眼淚遮蓋耶和華的壇,以致耶和華不再看顧那供物,也不樂意從你們手中收納。 14你們還說:「這是為甚麼呢?」因耶和華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間作見證。她雖是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約的妻,你卻以詭詐待她。 15雖然神有靈的餘力能造多人,他不是單造一人嗎?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他願人得虔誠的後裔。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誰也不可以詭詐待幼年所娶的妻。 16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不可行詭詐。」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