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福的罪人

經文:詩篇32:1-11

傳統上認定詩篇32篇與51篇的背景是一致的,都是大衛與拔示巴犯了姦淫罪之後,大衛記錄自己向上帝認罪悔改的詩篇。所不同的是,51篇的重點在於懇求上帝的赦免;32篇的重點在於大衛見證自己蒙赦免的經過。
大衛享有一國之君的尊貴與各樣榮華福份,卻是在這一篇詩篇真情流露,娓娓道來,什麼才是蒙福的人。顯然的,蒙福的人並不與功名利祿、高官厚爵畫上等號。大衛用他一段不光彩的人生,深切經歷上帝的慈愛,重新定義什麼是蒙福的人。一個蒙福的人,並不是指他沒有犯過罪,不曾做錯事。蒙福的人,他是一個知道自己是個罪人,而且犯罪能悔,知錯能改。大衛深知,在上帝的面前,他只有一個身份,渴望被赦免的可憐罪人。大衛用一個罪人的身份來到上帝的面前,經歷上帝、認識上帝,成為蒙福的罪人。大衛如何從人生的負面方向,生命的悲情慘狀,找到逆轉生命的新契機?

蒙福的人,認識罪的本質與上帝的屬性(V.1-2)
「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凡心裡沒有詭詐,耶和華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讓我們超越人的觀點,從上帝的觀點認識罪的本質。
「過犯」:一個人在行為上與上帝敵對。如,婚姻之外的性關係,貪取不該得的東西:像大衛貪取烏利亞的妻子。(參,撒下11章)
「罪惡」:其意思就是「打不中目標」(missing the mark)。沒有按照上帝所吩咐的路徑來行的是罪。一方面,所做的事越過上帝的心意是罪。如,掃羅不是祭司卻僭越了職分私下獻祭,按人看,似乎是一件美事,但卻是沒有射中上帝的心意,沒有遵守上帝的吩咐(參,撒上13:8-14),做了不該做的事這是罪;另方面,不做該做的事也是罪,「所以,那知道應該行善而不去行的就是罪」(雅4:17)。如,在路上遇到被強盜打到半死的受傷旅客,而不願意伸手救援,選擇冷漠離開的祭司與利未人(參,路10:30-32)。
「詭詐」:一個人在心思上的邪惡與彎曲,一時間分辨不出其惡劣,卻使人受害極深。如,亞哈王的王后耶洗別用邪惡彎曲的計謀奪取拿伯的葡萄園(王上21:1-16)。
蒙福的人,認識罪可怕的本質,也認識上帝赦罪的恩典。上帝樂意赦免人的「過犯」、「遮蓋」(不再看見)人的罪。上帝喜悅「心裏沒有詭詐」:就是不隱藏自己的罪惡,坦白的向上帝承認過犯,上帝對這樣的人的回應是:不算有罪(不定罪)。

蒙福的人,經歷認罪的過程(V.3-5)
3-4節 「我閉口不認罪的時候,因終日唉哼,而骨頭枯乾;黑夜白日你的手在我身上 沉重,我的精液耗盡,如同夏天的乾旱」。大衛曾經選擇沉默與罪和平共處“閉口不認罪”,然而罪卻撕裂大衛使他痛苦不堪,淚水洗滌不了一身的罪惡,時間的推移更加重了上帝憤怒的手在他的身上。大衛對自己不認罪的後果做了切膚之痛的陳述,他感受到二十四小時的身心疲乏,連滋潤心田的最後水氣也在罪的烈焰中蒸發。大衛在痛苦與掙扎的歷程中認識到,是因為他的罪,上帝沉重的手使他日夜痛苦,寢食難安。我們犯罪,過程中無論傷害了誰,終究就是得罪了上帝。約瑟在躲避法老護衛長波提乏妻子的引誘時,拒絕說「因為你是他的妻子,我怎能作這大惡,得罪上帝呢?」(創39:9)大衛認識到罪撕裂自己,並拆毀人與人、人與上帝之間的關係。他決定不再向上帝隱藏罪:
第5節「我向你陳明我的罪,不隱瞞我的惡。我說,我要向耶和華承認我的過犯,你就赦免我的罪惡」。「我說… 你就…」,表明上帝赦罪的即刻性。認罪帶來釋放,帶來自由,帶給我們與上帝關係的恢復和與人關係的修復。

蒙福的人,轉向上帝遠離罪惡(V.6-11)
「為此,凡虔誠人,都當趁你可尋找的時候禱告你。大水泛溢的時 候,必不能到 他那裡。你是我藏身之處。你必保佑我脫離苦難,以得救的樂歌,四面環繞我」(V.6-7)
什麼時候是上帝可以尋找的時候? 什麼時候是我們該認罪的時候?就是現在!當我們認識到自己的罪,就要趕快到上帝的面前認罪。不悔改會使罪成為生活的一部分,對罪會越來越不敏銳,心也會越來越剛硬,至終將失去悔改認罪的智慧與能力。「趁」:把握機會,把握住上帝在當下給的機會,還活著好好的時候、仍然健壯的時候,就當開始學習認識並尋找上帝,不是在身體出了狀況,問題連連的時候,才想到尋找上帝。因為機會是有時間性的,而且人永遠不知道自己的生命在哪時候會譜上休止符。「大水泛溢的時候 ,必不能到他那裡。」所以悔改一定要即時。
「我要教導你,指示你當行的路;我要定睛在你身上勸誡你。你不可像那無知的 騾馬,必用嚼環轡頭勒住他;不然,就不能馴服。惡人必多受苦楚;惟獨倚靠耶和華的必有慈愛四面環繞他。你們義人應當靠耶和華歡喜快樂;你們心裡正直的人都當歡呼。」V.8-11
上帝不僅在祂的子民遇到生命危機的時刻,會出手救助,上帝也會教導祂的子民行當行的道路,這條路是永生上帝的道路(參,詩139:24)、走這條路的人不犯罪(參,詩119:3)這條永生的路是窄的、是難走的,找到的人也少,因為人喜歡走寬敞、好走的路,但卻是一條通向死亡的路(參、太7:13-14)。騾與馬都是沒有自我節制能力的牲畜,又具頑固與愚昧無知的本性,極需要以嚼環轡頭來操縱牠們的行為,強制牠們聽命。「惡人必多受苦楚」,他們像騾像馬一樣需要接受嚴厲的管教,否則無法悔改轉向正路。
當奧古斯丁臥病在床時,他把這篇詩篇刻在牆壁上晝夜思想。最後他留下一句名言「智慧的開端,始於認識自己是一個罪人」。認識自己是一個罪人,不也是蒙福的開端。在基督裡我們都是蒙福的罪人。

默想
從詩篇32篇,對於罪惡、過犯、詭詐等人性的敗壞,我有怎樣的認識?
在我的裡面,有哪些的過犯,我尚未真誠的帶到上帝的面前認罪悔改,它仍然纏累著我,以致於破壞了我與上帝、與人和好的關係。
通常我會用什麼樣的態度面對自己所犯的過犯?對於一個在上帝面前知罪而真心悔過的弟兄姊妹,我如何看待他?
我期待著懷恩堂未來的主任牧師是一位……..完美無過的屬靈人?有個人的軟弱但會自省改過的平凡人?我已經預備好接納一位不完美的平凡牧師嗎?還是…………?